审计办

审计办公室工作职责

 

1.拟定和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。 

2.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。 

3.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。 

4.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。5.审计基本建设投资、修缮工程项目。 

6.审计卫生、科研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。 

7.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、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、对外投资、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。

8.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。 

9.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。 

10.审计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。 

11.对审计工作业务方面的重大事项,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。 

12.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,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,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,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。

13.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。 

14.完成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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